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城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市救助管理工作体系,现将我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有关情况简要分析如下: 一、我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现状 自2003年由强制性的收容遣送工作转变为关爱型的救助管理工作以来,救助管理工作本着“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开展工作,我市各级救助管理机构已经为近5万名受助人员提供了及时有效的救助。但由于对流浪乞讨行为从收容遣送时期的高压态势转变为救助管理的“自愿”受助,全国各大中城市,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的街头流浪乞讨现象普遍严重。北京、上海、广州、武汉、郑州等大城市和大多数省会城市对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都投入了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以支持和保障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切实做好我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今年2月19日开始,市救助管理站进行了为期7天的抽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我市城区平均每天大约有400名左右的流浪乞讨人员,其中智障或肢残人员占调查总数的25%左右,未成年人占调查总数的30%左右,沿街拾荒度日的占调查总数的35%左右,其他流浪人员占10%左右。 根据我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状况,今年按照民政部和省民政厅关于切实加强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要求,我市启动了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主动救助工作,通过开展主动救助工作,有效地净化了城区重点地段和窗口部位的市容环境。我们对主动救助工作开展后的成效进行了暗访调查,目前我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日均数量已经下降了60%左右,这部份流浪乞讨人员主要聚集在火车站周边、黄兴路步行街附近等人流量大的区域,有以下几类:一是以捡拾废品度日的流浪人员,这部份人习惯了流浪生活,常年以搭棚寄居或露宿街头的方式生活;二是被家庭遗弃的老年人、肢残人员,这部份人员大多以沿街乞讨的方式谋生,由于家庭原因,这些人员中有的护送返乡后又外出流浪乞讨;三是带团伙性,有组织的流浪乞讨群体。这部份人员占了很大比例。部分成年人把乞讨作为一种职业,利用、操控未成年人、残疾人,通过强讨恶要,拦路乞讨等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和市民正常生活的方式变相生财,这些人员拒绝到救助站接受救助。 二、我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情况 为切实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我市按照“日常救助、街头主动救助和集中救助相结合,突出街头集中救助这个重点”的工作要求,全力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主动救助工作。自5月份启动街头主动救助工作以来,我市各级救助机构共劝导流浪乞讨人员474人次,实际入站283人次。特别是为迎接奥运会的召开和全国文明城市验收工作,从8月1日起,我市城区在坚持街头主动救助工作的同时,启动了为期两个月的街头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救助行动。截止8月29日晚,全市城区共开展集中救助行动5次,各部门共出动救助车134台次,派出工作人员992人次,共劝导街头流浪乞讨人员411人,实际救助245人。通过5次集中救助行动,我市街头流浪乞讨现象得到了较好的遏制,我市城区市容环境得到了较好的净化,流浪乞讨对象明显减少,特别是白天城区主要马路上的流浪乞讨人员有了明显减少。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在取得较好成效的同时,个别地段还是存在流浪乞讨人员的现象,主要集中在火车站周边、黄兴路步行街和沿江风光带杜甫江阁附近。其原因主要有四点:一是城区重点地段、窗口部位的流浪乞讨现象仍未得到彻底控制,流浪乞讨现象时有出现;二是政策所赋予的执法权限不足,致使民政、公安、城管等部门执法力度偏软;三是对于带有团伙性质,有组织的乞讨行为,打击力度不够,致使不愿接受救助的职业乞讨现象严重;四是救助机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保障还不能满足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主动救助工作的需要。 三、几点工作建议 1、建议坚持在重大活动、节假日和大型会议期间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救助管理工作; 2、建议尽快建立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主动救助长效机制。一是强化民政、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间的横向协同机制,以及“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的纵向工作机制;二是建立长年开展街头流动救助的工作队伍,逐步把重心转向“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主动救助”工作上。建议组建20人左右,由民政、公安、城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巡导队,坚持每天上街救助,做到发现一例,救助一例;同时,在街道、社区以巡防队为依托,建立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咨询服务队,扩大城市边缘地段的覆盖面,确保信息反馈的时效性。 3、建议公安部门加大对带团伙性质的流浪乞讨行为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对利用、操控未成年人、残疾人行乞的行为要重点予以打击,有效遏制职业乞讨现象。 4、建议宣传部门协调各新闻媒体,配合民政部门,对市民施舍行为予以引导,引导广大市民以正确的方式献爱心,防止随意施舍助长街头职业乞讨现象。 5、建议配备开展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必要的设施设备,特别是解决流动救助专用车,并拨付相关工作经费,以确保工作成效。 (长沙市救助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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